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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宣传录音

广告录音文案 | 更多秸秆禁烧 

龙山镇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通知

各村民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省、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保护大气环境,切实抓好秸秆禁烧工作,根据县农业局(农业局更改为苍溪县人民政府)要求:各村民委员会、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要高度重视,迅速行动,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推进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主要是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监管,控制秸秆焚烧污染,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95%更改为99%)以上。将秸秆禁烧工作纳入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立健全禁止露天焚烧秸秆长效监管机制,实施全域禁烧,在易发、多发秸秆露天焚烧点组织人员开展区域巡查,加大查处力度。

二、通过张贴、发放秸秆禁烧告知书(公开信)的方式,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秸秆综合利用的途径和效果,并悬挂秸秆禁烧促用宣传横幅,以提高广大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形成秸秆禁烧和秸秆综合利用的浓厚氛围。告知书(公开信)要张贴至各自然村或村民小组,发放至广大种植户手中。

三、镇农业服务中心、环保办要组织人员开展定期巡查,各村民委员会、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要指定专人负责秸秆禁烧工作,严防秸秆焚烧情况的发生,发现情况第一时间进行制止并向镇政府汇报,确保不发生大面积秸秆野外焚烧火点。

四、自觉采取粉碎还田,堆沤处理,覆盖还田等方式处理农作物秸秆。

五、及时收集、清运多余秸秆,多途径开展秸秆综合利用,不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不随意堆放,不将秸秆弃置河道沟渠。

六、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列入村级年终考核。 

苍溪县龙山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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