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全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的公告
为预防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规定,现在全市范围内就进一步规范电动车停放及充电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或者充电。
二、不得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充电。
三、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不得上楼入户。
四、电动车停放不得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不得妨碍消防车操作和影响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
五、严禁私自拼装、加装、改装电动自行车。
六、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小区,应当按照有关标准,规划和配套建设电动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
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宜设置在室外露天区域,与建筑物外墙门、窗、洞口等开口部位,以及安全出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间距不应小于6米:确需设置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
八、电动自行车充电装置应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定时断电、充电故障自动断电、过载保护、短路保护、电保护功能。
九、地上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鼓励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地下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防排烟、室内消火栓等系统,并确保完整好用。
十、鼓励在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推广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在电梯内安装AI智能阻车系统,提高技防水平。
全市广大市民要切实提高消防安全意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要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的,属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罚,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