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镇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的通告
为切实保护生态环境,坚决防治大气污染,有效改善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规,按照省、市、县统一部署,镇政府决定秋收秋种期间在全镇范围内全面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要提升生态意识,秋收秋种期间,严禁任何单位、个人在任何地方焚烧秸秆,严禁将农作物秸秆弃置于河道、沟渠等水体内,污染环境,严禁将农作物秸秆堆放主干道路两侧,阻碍交通。
二、要强化责任观念。各村(居)是监管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监督管理,通过签定责任状,落实包保责任,将秸秆禁烧任务落到实处,确保不着一把火,不冒一谷烟。
三、要加大宣传力度。各村(居)和镇职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横幅、宣传单、农户禁烧秸秆承诺书等形式,大力宣传禁烧秸秆的重要意义。教育引导广大群众充分认识焚烧秸秆的危害,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主动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通过秸秆粉碎、还田、收储、堆放等方式综合利用农作物秸秆。
四、要规范农机作业。全面落实机械收割。进入镇区作业机械必须承诺短茬收割,并一律加装接秆粉碎机,否则不得开展作业。凡农机没有安装粉碎装置,下田作业的,或者已安装粉碎装置在作业时未使用的。取消该农机的作业资格,并追回对该农机的相关补贴资金,农户有权拒付作业费。大力实施秸秆粉碎还田、田边地角堆沤还田等增加土壤有机质的措施。积极实施秸秆快速离田,收集回收秸秆用作生物质燃料,拓展秸秆做饲料、秸秆做食用菌原料等多途径综合利用渠道,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变废为宝。
五、要严肃法律责任。在秸秆禁烧期间燃放第一把火的,镇、村两级协调派出所进行快速调查取证,实施严厉打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一律给予焚烧秸秆者拘留15天,罚款2000元处理。对查不出放火人的,将以此规定追究土地种植户责任,对不听劝阻、不服从管理,蓄意焚烧秸秆的,恶意纵火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视情节或以纵火罪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凡农户焚烧秸秆的,除取消该农户禁烧补贴资金外,还同农村低保及各项惠农政策直接挂钩,是种粮大户的,一并取消土地流转奖补资金。
举报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