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农民朋友们:
露天焚烧秸秆会产生大量有毒有害气体,污染空气环境,危害人体健康,且焚烧时产生的大量烟雾会导致空气能见度下降,容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也极易引发火灾,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同时,焚烧秸秆还会造成土壤板结,有益微生物减少,破坏土壤结构,致使农作物产量下降,农民收入降低。
我们在丰收欢喜的同时,也应保持一份警醒。焚烧秸秆不仅存在多种危害,还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有如下规定:
一、严禁任何公民焚烧田间、路边、地边、村边、渠边、坑边的农作物秸秆。
二、公民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造成大气污染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责令改正,并处五百以上二千无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故意焚烧他人农作物秸秆,造成财产损失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焚烧农作物秸秆,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对不听劝阻,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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