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镇市容市貌管理的通告
根据《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为进一步强化黄家坝环境卫生和市容市貌的管理,现通告如下:
1、各单位、部门、企业、各广大人民群众必须认真落实门前包卫生、包市容、包秩序。
2、严禁在河道、公路边、及其他公共场地乱倒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
3、餐厨垃圾必须干湿分离,干垃圾装好后倒入垃圾箱,泔水严禁倒入垃圾箱或雨水管道。
4、严禁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烟头及其它垃圾,严禁在车内向外吐痰和丢垃圾。
5、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街道办事处批准不得随意张贴、悬挂、刻划、喷涂经营性标语、字画及广告。
6、禁止占用各类人行通道、车行道摆摊设点。
7、严禁占用公共通道、空地乱搭乱建,未经允许严禁占道施工。
8、车辆必须顺向停入车位或停车场,不得随意违章停放。
9、严禁占用人行道或车行道堆放物料、严禁设置物品占用路边停车位。
10、所有夜宵摊点必须进入门面内经营或者到指定的场地经营。
11、所有蔬菜商贩不得占道经营,必须到菜市或者门面内经营。
12、所有摊贩及门面经营业主必须服从相关职能部门的管理。
本公告从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