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农场居民楼的职工们:大家好!
年春节即将来临,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燃放活动进入频繁期,涉及烟花爆竹的爆炸、火灾事故和涉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行为增多,特别是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活动屡屡发生,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并造成环境污染。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防止环境污染和噪音污染,海兴县政府印发了《海兴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在全县范围内全年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我们将严格遵照执行。同时,海兴县公安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对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职人员违反规定的,移交纪委从严处理。群众朋友们,烟花爆竹管理关系社会发展、情系民生,请大家响应号召,自觉遵守禁放规定,共同保护碧水蓝天,如果发现存在非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可直接拨打“110”进行举报,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按照公安部门相关规定予以奖励,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希望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齐心协力,切实开展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和禁放工作,确保全县人民度过一个平安祥和的新春佳节,为建设“平安海兴”贡献一份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