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乐林场温馨提示:森林防火人人有责,让我们人人行动起来共同保护我们绿色大家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在森林防火期内。严格遵守森林防火“十不准”:
1.防火期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2.不准在林区内乱丢烟头或燃烧火把照明。
3.不准烧荒开垦和炼山造林。
4.不准在山上烧灰积肥和烧木炭。
5.不准在山边林内烧田埂秸秆和杂草。
6.不准在山上林区内玩火或烧火取暖。
7.不准在林区内狩猎烧火驱兽和爆破等活动。
8.不准在林区内烧烤食物和野炊活动。
9.不准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进山。
10.不准在山上燃放烟花爆竹避免引起山火。
森林防火“五负责”:
小孩失火家长负责。村民失火村主任负责。学生失火校长负责。职工失火单位领导负责。残障人员失火监护人负责。
烧山坐牢,毁林犯罪!
对于违反野外用火管理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将依法给予经济处罚,或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理罚法》予以行政拘留,情节和危害后果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发现森林火情要及时拨打火警电话:12119、12119。
全民总动员,防火保安全。
森林护我家,防火靠大家。
森林火灾危害大,害人害己害国家。
森林火灾重防范,严控火源是关键!
护林不吸烟,文明就在你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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