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农民朋友们:
为确保今年“三夏”生产安全,全办不着一把火、不烧毁一棵树、不引发一场火灾、不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杜绝焚烧秸杆和公路打场、晒粮现象的发生,现根据市、县指示精神,结合办事处实际,就秸秆禁烧有关事项特告知如下:
1、焚烧秸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是一种违法行为,焚烧秸秆不仅污染大气环境,破坏土壤理化性状,且易产生安全事故,是一种不良行为。
2、严禁在公路上打场晒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在公路上打场晒粮,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对擅自在公路上打场晒粮,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将对其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
3、对焚烧秸秆行为,将按照属地管理和守土有责的原则,坚决执行“一烧双查”、“一烧双罚”,凡责任田发现焚烧秸秆现象的农户,取消该农户地力补贴等一切惠农补贴,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处以500-2000元罚款,给予行政拘留。因精神病人或小孩玩火造成火灾事故者,将追究监护人责任。
4、您在麦收时,要监督好收割机手的作业。留茬高度不得超过10公分,否则及时报告驻村干部,责令予以纠正,拒不改正者扣押其作业证。
5、大力推广秸秆粉碎还田技术,扩大秸秆直接还田面积。做好废弃秸秆的收储清运,强化源头疏导,推进乡村环境整治。
6、广大农民朋友要站在保护自身健康、保护生态环境、保护土壤质量、建设美好家园的角度,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参与秸秆禁烧工作,真正做到谁的工作谁落实,谁的地块谁负责,谁的责任谁承担,谁的秸秆谁看护。发现纵火、放火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