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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人居环境整治倡议书广播宣传录音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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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井镇人居环境整治倡议书

广大村民朋友: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战略和全局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点任务,事关广大农民根本福祉。为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大井镇人民政府坚决执行赤峰市委、林西县委两级村庄河湖环境整治“春季”行动,全面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让农村环境更整洁,村庄更宜居,让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和幸福感。特向广大居民朋友发出如下倡议:

希望广大村民朋友全民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中来,立说立行,积极营造优美的居住环境,确保村居环境达到“三个没有”,即没有乱搭乱建棚、没有乱堆乱放建材、没有各类暴露垃圾;二要做到“庭院清洁”;每家每户卫生要达到“三无”,即垃圾无乱倒、杂物无乱放、污水无乱泼;三要做到“院内保洁”:做到院内物品摆放整齐,干净整洁,物见本色;四要做到“民风淳朴”;各村各户自觉遵守村规民约、做移风易俗的典范,户户争当“清洁之家”。

朋友们,为把我们的家园建设得更美好、更整洁,赤峰市颁布了《赤峰市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治理条例》,其中规定了未在指定的地点分类投放垃圾的,由镇人民政府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2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对随意堆放、抛撒、倾倒、填埋或者焚烧垃圾的,由镇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对个人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在运输过程中丢弃、扬撒、遗漏垃圾的,由镇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对个人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在人口集中地区或者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露天焚烧秸秆的,由镇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随意丢弃、掩埋、焚烧病死畜禽的,由市、旗县区人民政府农牧主管部门责令无害化处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大井镇将依据《条例》依法依规处理。

点点滴滴,折射文明素质;举手投足,关系大井形象。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做文明行为的传播者和实践者,以饱满的热情投身到大井镇环境保护中,共同创建和呵护我们温馨、优美、宜居的大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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