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防火,人人有责。
预防森林火灾,保护绿色家园。
孝昌县森林防火指挥部为您宣传湖北省森林防火条例:
湖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2条,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森林防火工作,并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由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协调指挥森林防火工作,林区各单位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按照谁所有,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做好森林防火工作,
湖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5条,每年的11月1日至次年的4月30日为全省森林防火重点防火期,出现干燥、高温、大风等、高火险天气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森林防火戒严期和戒严区,发布戒严令,在戒严区内,戒严区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落实包保机制,看好自己的山,管好周边的人,
千辛万苦造林,切莫纵火全焚。森林是我家,防火靠大家,
湖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7条,森林经营单位和林区村组的专职或兼职护林员,应当加强森林巡护,监督林区野外用火,制止违规用火行为,及时发现火灾隐患,报告火情,并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森林火灾案件,
湖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12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应当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单位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接到火情报告后,应当立即采取措施组织扑救,
上学来,放学去,平平安安莫玩火,走亲戚、看朋友、路上烟火莫乱丢,
森林防火意义重,造成火灾法不容,
湖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19条第1款,在森林防火戒严期内,在戒严区野外用火的,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湖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19条第2款,损坏挪用,擅自拆除森林防火设施,堵塞防火通道,破坏森林防火林带的,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湖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19条第3款,未经批准在林区进行爆破作业,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或者从事其他严重违规的野外用火行为的,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湖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19条第4款,单位未履行森林防火安全职责,且拒不按照整改通知书及时进行整改的,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森林是我家,防火靠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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