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扬尘和抛洒治理告知书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有效降低各类扬尘对园区形象和人居环境的不利影响,改善城市环境和大气质量,实现园区天更蓝、草更绿、路更净的目标,现将施工现场扬尘和抛酒治理有关要求告知如下:
一、房屋建筑、市政公用设施项目在建工地、资源处置区域施工、场平地块施工全面贯彻落实文明施工的“6个100%要求”。1、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位于主要路段的市政公用工程等建设工地施工现场沿工程四周连续围挡设置率达100%,2、施工现场主要道路硬化率100%: 房屋建筑工程外脚手架密目式安全网安装率达100%。3、施工现场的水泥、砂石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应入库、入池,遮盖率100%:道路开挖等作业酒水压尘措施落实率达100%.
4、施工现场裸土及建筑垃圾等集中堆放,采取固化、覆盖、绿化等措施落实率达100%。5、施工现场出场车辆冲洗设施及冲洗制度落实率达100%,建筑渣土运输车辆密闭率达100%。6、工程必须采取硬质封闭围挡,设置固定出入口:作业洒水降尘措施落实率100%:余料集中堆放,遮蓋率100%。
二、各在建项目要严格落实好“门前三包”制度:1、“包卫生”,确保建筑工地周边无垃圾污染、无城市“牛皮鲜”等小广告,施工车辆进出无垃圾外流。行为。2、“包绿化” ,保护建筑工地周边树木等植被,禁止损绿毁绿。3、“包秩序”,要求建筑工地周边不得存在门前占道、乱设摊、乱堆放物品、乱停放车辆等行为。
三、各在建项目要严格落实环境保护的相关要求:各在建项目在工程施工中,质量安全部全面负责施工区及生活区的环境监测和保护工作,并接受监理工程师的指导,定期对本单位的环境事项及环境参数进行监测,同时积极配合园区环保办对施工区和生活营地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专项环境监督监测。即对施工废水、生活污水、废弃物、噪声控制、大气污染、水土保持等多方面开展专项环境监督检测。
四、未严格落实扬尘和抛洒治理相关要求的处罚:1、对未按文明施工要求落实“六个百分之百”的企业,责令企业停工整改,并直至整改到位后方可施工。对拒不整改的企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罚。2、对违反环境保护相关要求的企业或个人,园区环保办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罚。3、对违反“门前三包”制度的企业单位或个人,园区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将依据《湖北省城市市容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4、对无牌、无证、改废、改装、超速、违停等违规违法上路车辆,交警柏林中队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5、对超限超载行为的运输车辆、驾驶人、货运企业、承运人(源头企业)经公安交警或路政管理部门认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超 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等规定实行“一超四罚”制度。6、对车辆未密闭运输、抛洒滴漏的违法行为,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将依据《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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