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村规民约
告知书
某村全体村民:
为提高全体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能力,促进全村的安定团结和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建设,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村规民约。
一、全体村民均有保护耕地的义务。村内任何组织和个人使用土地都应服从村的统一规划和调整,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二、村民建房必须服从本村规划,并按照规定程序申报,在领取《建房许可证》后,按批准的地点和面积施工建房。
三、严禁荒废耕地。对荒废耕地者,除责令限期复耕种外,报镇人民政府依法收取抛荒费。
四、学龄儿童和青少年有依法接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其法定监护人应保证子女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
五、本村任何组织和个人一律不准招用16周岁以下的人做工。违者责令其限期辞退,情节严重的,报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六、凡符合服兵役条件的本村村民,都有服兵役的义务,应积极主动参加兵役登记、体检和应征,对逃避服兵役(包括不参加初检、复检和体检合格拒绝服兵役)的村民,按照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要尊老爱幼,保护老人、妇女、儿童在社会和家庭生活中的合法权益,禁止虐待、遗弃、伤害行为。任何人不得剥夺已婚女子的合法继承权。丧偶女子有继承遗产和带户再婚的权利。
八、父母、继父母、养父母对未成年的子女、继子女和养子女必须依法履行抚养义务。成年子女、继子女、养子女及其配偶,对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或无生活来源的父母、继父母、养父母必须依法履行赡养义务。村民发生赡养纠纷时,由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村民委员会支持被赡养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制造、经销、买卖、私藏管制刀具、火枪等凶器和危险物品;严禁吸毒、贩毒。任何人不得以各种借口煽动群众到机关、学校、企业、村民委员会办公地、他人住宅起哄捣乱、闹事、制造事端,不得寻衅滋事、扰乱社会治安秩序。
十、不得非法搜身、侵犯他人住宅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不准诽谤他人和侮辱妇女,邻里之间发生纠纷不得采用威胁、要挟的方法。对殴打他人造成伤害的,应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等,情节严重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十一、不偷拿侵占国家、集体、他人财物,不乱砍滥伐树木,不在公路、河道、沟渠等水域范围内设置障碍,不损毁、移动指示标志,不损毁机耕道路、排灌渠道、耕作机械等集体公共设施,履带式拖拉机等会造成道路损坏的机械不能上硬化路行驶。
十二、严禁传播淫秽物品,严禁卖淫嫖娼,严禁赌博和小偷小摸,反对迷信活动,严禁利用迷信活动造谣惑众、骗取财物。
十三、积极推行殡葬改革,服从殡葬管理。提倡勤俭节约,反对婚嫁、丧葬大操大办。
十四、严禁开展对周围村民生活造成严重影响的噪声污染活动。广场舞、露天表演以及其他文体娱乐活动不得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十五、加强野外用火管理,增强防火意识和保护生态意识,严禁放火烧山。森林高火险期间禁止在林区搞祭祀活动、烧灰积肥等。造成森林火灾的,视具体情节处罚200-3000元,情节严重者报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六、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形成良好生活习惯,科学环保养殖,保护生态环境,改善村容村貌。
(一)粪堆、草堆出村,柴堆摆放整齐规范。粪堆、草堆未出村、柴堆未堆放整齐,影响村容村貌的,发现1起,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视具体情节处罚20-100元。
(二)房前屋后干净整洁。出现农机具、杂物等随意摆放的,发现1起,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视具体情节处罚20-100元。
(三)严禁随地吐痰,随地大小便,随地乱扔垃圾。违反上述规定的,发现1起,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视具体情节处罚20-200元。严禁在非指定地点倾倒垃圾、抛弃动物尸体、排放污水及食物残渣、粪便等废弃物。不按指定位置倾倒垃圾的,发现1起,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视具体情节处罚20-200元。
(四)严禁焚烧秸秆。随意焚烧秸秆、杂草的,发现1起,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视具体情节处罚100-200元。
(五)全面实行畜禽粪污入坑收集,严禁直排到道路及河道中。畜禽粪污乱排乱放的,散养户视具体情节处罚100-200元,规模养殖场(含养殖大户)移交环保部门根据相关法规立案查处。
(六)畜禽按照防疫管理要求实行圈养。畜禽未圈养,或将粪便直接排放在道路上的,发现1起,视具体情节处罚20-100元。
(7) 建立公厕管护制度,明确专人定期清扫。清扫保洁不及时、脏乱臭突出的,视具体情节对相关责任人处罚50-100元。自觉维护公厕环境卫生,爱护公共设施。不讲卫生、破坏公共设施的,发现1起,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照价赔偿并视具体情节处罚20-200元。
(8) 实行保洁员和生态护林员定期检查及考核制度,出现履职不到位,责任区存在“脏乱差”现象的,发现2次以上,视具体情节处罚50-100元,对保洁员和生态护林员连续 3 次以上履职不到位或长期脱岗的,予以清退。
(9) 垃圾清运实行责任人包保制度,垃圾箱(池)内垃圾长期堆积未及时转运的,发现1起,视具体情节对具体责任人处罚50-200元。
(10) 村民应当按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未按规定缴纳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生活垃圾处理费3倍罚款。
十七、凡违反本村规民约要进行处理的,经村民委员会(或村民代表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并公示。
十八、拒不缴纳村规民约相关管理费或罚款的列入村民诚信黑名单,在改正期内,村委会暂停为黑名单人员提供服务。
十九、外来人员在本村居住的参照执行本村规民约。本村规民约自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村委会及时公示罚没收入,实施资金规范化管理。
村规民约是村民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行为规范,村民是村规民约的执行者,也是受益者,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有人在奔跑,有人在睡觉,有人在感恩,有人在抱怨,有目标的睡不着,没目标的人睡不醒,也许我们不能改变世界,但是我们可以把握自己、改变自己;也许我们不能预知未来,但是我们可以利用现在;也许我们并不完美,但是我们可以带着信念,努力才是人生应有的态度,自律是人生新的开始。
告知书
某村全体村民:
为提高全体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能力,促进全村的安定团结和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建设,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村规民约。
一、全体村民均有保护耕地的义务。村内任何组织和个人使用土地都应服从村的统一规划和调整,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二、村民建房必须服从本村规划,并按照规定程序申报,在领取《建房许可证》后,按批准的地点和面积施工建房。
三、严禁荒废耕地。对荒废耕地者,除责令限期复耕种外,报镇人民政府依法收取抛荒费。
四、学龄儿童和青少年有依法接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其法定监护人应保证子女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
五、本村任何组织和个人一律不准招用16周岁以下的人做工。违者责令其限期辞退,情节严重的,报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六、凡符合服兵役条件的本村村民,都有服兵役的义务,应积极主动参加兵役登记、体检和应征,对逃避服兵役(包括不参加初检、复检和体检合格拒绝服兵役)的村民,按照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要尊老爱幼,保护老人、妇女、儿童在社会和家庭生活中的合法权益,禁止虐待、遗弃、伤害行为。任何人不得剥夺已婚女子的合法继承权。丧偶女子有继承遗产和带户再婚的权利。
八、父母、继父母、养父母对未成年的子女、继子女和养子女必须依法履行抚养义务。成年子女、继子女、养子女及其配偶,对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或无生活来源的父母、继父母、养父母必须依法履行赡养义务。村民发生赡养纠纷时,由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村民委员会支持被赡养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制造、经销、买卖、私藏管制刀具、火枪等凶器和危险物品;严禁吸毒、贩毒。任何人不得以各种借口煽动群众到机关、学校、企业、村民委员会办公地、他人住宅起哄捣乱、闹事、制造事端,不得寻衅滋事、扰乱社会治安秩序。
十、不得非法搜身、侵犯他人住宅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不准诽谤他人和侮辱妇女,邻里之间发生纠纷不得采用威胁、要挟的方法。对殴打他人造成伤害的,应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等,情节严重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十一、不偷拿侵占国家、集体、他人财物,不乱砍滥伐树木,不在公路、河道、沟渠等水域范围内设置障碍,不损毁、移动指示标志,不损毁机耕道路、排灌渠道、耕作机械等集体公共设施,履带式拖拉机等会造成道路损坏的机械不能上硬化路行驶。
十二、严禁传播淫秽物品,严禁卖淫嫖娼,严禁赌博和小偷小摸,反对迷信活动,严禁利用迷信活动造谣惑众、骗取财物。
十三、积极推行殡葬改革,服从殡葬管理。提倡勤俭节约,反对婚嫁、丧葬大操大办。
十四、严禁开展对周围村民生活造成严重影响的噪声污染活动。广场舞、露天表演以及其他文体娱乐活动不得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十五、加强野外用火管理,增强防火意识和保护生态意识,严禁放火烧山。森林高火险期间禁止在林区搞祭祀活动、烧灰积肥等。造成森林火灾的,视具体情节处罚200-3000元,情节严重者报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六、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形成良好生活习惯,科学环保养殖,保护生态环境,改善村容村貌。
(一)粪堆、草堆出村,柴堆摆放整齐规范。粪堆、草堆未出村、柴堆未堆放整齐,影响村容村貌的,发现1起,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视具体情节处罚20-100元。
(二)房前屋后干净整洁。出现农机具、杂物等随意摆放的,发现1起,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视具体情节处罚20-100元。
(三)严禁随地吐痰,随地大小便,随地乱扔垃圾。违反上述规定的,发现1起,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视具体情节处罚20-200元。严禁在非指定地点倾倒垃圾、抛弃动物尸体、排放污水及食物残渣、粪便等废弃物。不按指定位置倾倒垃圾的,发现1起,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视具体情节处罚20-200元。
(四)严禁焚烧秸秆。随意焚烧秸秆、杂草的,发现1起,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视具体情节处罚100-200元。
(五)全面实行畜禽粪污入坑收集,严禁直排到道路及河道中。畜禽粪污乱排乱放的,散养户视具体情节处罚100-200元,规模养殖场(含养殖大户)移交环保部门根据相关法规立案查处。
(六)畜禽按照防疫管理要求实行圈养。畜禽未圈养,或将粪便直接排放在道路上的,发现1起,视具体情节处罚20-100元。
(7) 建立公厕管护制度,明确专人定期清扫。清扫保洁不及时、脏乱臭突出的,视具体情节对相关责任人处罚50-100元。自觉维护公厕环境卫生,爱护公共设施。不讲卫生、破坏公共设施的,发现1起,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照价赔偿并视具体情节处罚20-200元。
(8) 实行保洁员和生态护林员定期检查及考核制度,出现履职不到位,责任区存在“脏乱差”现象的,发现2次以上,视具体情节处罚50-100元,对保洁员和生态护林员连续 3 次以上履职不到位或长期脱岗的,予以清退。
(9) 垃圾清运实行责任人包保制度,垃圾箱(池)内垃圾长期堆积未及时转运的,发现1起,视具体情节对具体责任人处罚50-200元。
(10) 村民应当按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未按规定缴纳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生活垃圾处理费3倍罚款。
十七、凡违反本村规民约要进行处理的,经村民委员会(或村民代表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并公示。
十八、拒不缴纳村规民约相关管理费或罚款的列入村民诚信黑名单,在改正期内,村委会暂停为黑名单人员提供服务。
十九、外来人员在本村居住的参照执行本村规民约。本村规民约自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村委会及时公示罚没收入,实施资金规范化管理。
村规民约是村民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行为规范,村民是村规民约的执行者,也是受益者,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有人在奔跑,有人在睡觉,有人在感恩,有人在抱怨,有目标的睡不着,没目标的人睡不醒,也许我们不能改变世界,但是我们可以把握自己、改变自己;也许我们不能预知未来,但是我们可以利用现在;也许我们并不完美,但是我们可以带着信念,努力才是人生应有的态度,自律是人生新的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