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长制”暨耕地保护宣传车宣传内容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是国家的一项基本国策。在耕地保护中,国家实行“两个最严格”,即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等耕地保护责任,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和《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室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制度创新强化耕地保护的意见》,2021年2月,聊城市人民政府印发聊城市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在全市范围内建立以集体经济组织为主体的“田长制”。
在全市建立实施耕地保护“田长制”,达到每块农田有“田长”的管理模式,将耕地保护责任落实到责任人,建立层层有责任、基层抓落实的保护机制,确保全市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低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
落实“田长制”,坚持严保严管,坚持属地管理,坚持奖惩并举,坚持科技支撑。
田长制,由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或村民代表担任。负责本村辖区内永久基本农田等耕地日常监督和管护,宣传耕地保护政策、预防耕地承包人改变耕地用途、发现制止和报告违法占用耕地行为、保护提升耕地质量。
2020年,党中央、国务院在全国范围内统一部署开展了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行动,制定了农村乱耕地建房“八不准”,并要求乱占耕地建房“零新增”。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
一、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
二、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
三、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
四、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
五、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
六、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
七、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
八、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严禁在耕地内种植树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规定,基本农田是耕地中的精华,只能种植粮食作物,不得种植树木,不得擅自在基本农田内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更不准破坏基本农田,搞非农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