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农场居民楼的职工们:大家好!
年春节即将来临,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燃放活动进入频繁期,涉及烟花爆竹的爆炸、火灾事故和涉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行为增多,特别是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活动屡屡发生,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并造成环境污染。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防止环境污染和噪音污染,海兴县政府印发了《海兴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在全县范围内全年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我们将严格遵照执行。同时,海兴县公安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对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职人员违反规定的,移交纪委从严处理。群众朋友们,烟花爆竹管理关系社会发展、情系民生,请大家响应号召,自觉遵守禁放规定,共同保护碧水蓝天,如果发现存在非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可直接拨打“110”进行举报,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按照公安部门相关规定予以奖励,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希望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齐心协力,切实开展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和禁放工作,确保全县人民度过一个平安祥和的新春佳节,为建设“平安海兴”贡献一份力量。
禁燃限放烟花爆竹倡议书
全体市民朋友们:
大家好,佳节临近,首先致以节日的问候!节日期间燃放烟花爆竹是一项传统民俗,但是,烟花爆竹燃放在给我们增添喜庆气氛的同时,也会释放大量的颗粒物和硫化物,并产生噪音污染,严重影响市容环境和空气质量,还有可能引发火灾等事故。为保持春节期间安全、环保的节日环境,根据《福州市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市限放区限燃“200响以下爆竹及燃放高度不高于3米的低硫无硫环保小型烟花”,五区限放区域为: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不含宦溪镇、寿山乡、日溪乡)、马尾区(不含亭江镇、琅岐镇)。限放区域内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为农历腊月二十四至正月十五的六时至二十二时(其中除夕和初一为全天),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现倡议全体市民:
居民朋友:您好!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通告》明确了我区的禁放范围:新通扬运河以南、328国道以北、溱湖大道(双登大道)以东、229省道以西所形成的区域八,根据《泰州市市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规定,禁放区域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随着城市规模不断扩大,人口密度日益增大,燃放烟花爆竹带来的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等负面效应不断显现,全国已有700多个城市实施了烟花爆竹禁放。为了保障您和家人的身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请您自觉遵守禁放规定,不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关于春节期间全面禁放烟花爆竹的倡议
广大市民朋友,各位父老乡亲:新年好!
春节、元宵节等节日期间燃放烟花爆竹是传统习惯,但是,燃放烟花爆竹不仅增加火灾隐患,还会产生大量颗粒物和有毒有害气体,这些物质在大气中滞留时间长,传输距离远,是春节期间的主要污染源,严重危及人体健康,严重影响大气环境质量,给广大人民群众欢度佳节蒙上阴影,带来伤害,春节伊始,受燃放烟花爆竹和不利天气影响,全市出现大面积重度污染,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给全市人民营造安全、良好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等法律法规以及 关于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补充通告,特向全市城乡居民发出全面禁放烟花爆竹的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