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新修订),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准确贯彻新条例,市容环境更美丽。2、严禁乱摆卖,禁止擅自占用道路,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3、门店外摆须规范,商场、门店超出门、窗外墙摆卖、经营的,应当符合规范,且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不得阻碍交通、不得占用消防通道、不得发生噪音扰民等。4、大型广告须审批,设置单边长度超过2米(含2米)或者面积大于4平方米(含4平方米)的大型户外广告设施应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办理审批手续。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人承担安全管理主体责任。5、门楣招牌应备案,门楣招牌通过“美丽深圳”公众号进行备案。门楣招牌设置人承担安全管理主体责任。6、门店垃圾不外扫,禁止从门店向城市道路、公共场所、排水检查井、雨水口、排水明渠清扫、倾倒垃圾、污水。7、生活垃圾要分类,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生活垃圾应当按照《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8、乱挂乱贴不可行,禁止在城市道路、公共场所及其周边的护栏、电杆、树木、绿篱等处晾晒衣服以及其他物品。除政府重大庆典、活动外,禁止在树木、地面、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上张贴、张挂、涂写、刻画。9、各位群众,此为严管地带,禁止乱倒垃圾,如有违反,将会依法处罚。
关于城镇市容市貌管理的通告
环境卫生整治宣传倡议
尊敬的父老乡亲:
人居环境整治是一项民主工程,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特别是关系到高桥河村乡村振兴建设,需要大家以实际行动自觉维护和参与环境卫生整治行动,为此我们倡议:
南头镇国家卫生镇复审倡议书
尊敬的广大人民群众、工厂企业:
清洁环境齐动手,健康生活共享有!2004年,南头镇成功创建成为国家卫生镇,并连续多年顺利通过卫生镇复审,这是值得自豪的国家级名片之一。今年,南头镇又迎来新一轮国家卫生镇复审,让我们迅速行动起来,营造良好镇容镇貌和人居环境,促进人民健康,以更优异的成绩顺利通过国家卫生镇复审,我们再次向全镇人民和工厂企业发出倡议:
“美化居家环境,共建美好新傍罗”倡议书
广大村民朋友:
我办事处办事处将开始农村居家环境专项整治行动,行动将紧紧围绕“人精神、地(水)干净、物(车、具)整洁、院绿化、畜(禽)规范”五个方面开展。为更好地推动整治工作,现向全办父老乡亲发出倡议如下:
关于进一步加强家畜家禽圈养管理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推进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良好卫生环境保障,有效切断狂犬病、禽流感等动物疫病传播途径,提高群众疫情防控的防备意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进一步加强家畜家禽圈(拴)养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广播稿
广大居牧民群众:
吉苏木甘珠化是我们共同拥有的家园,创造清新、整洁、优美的人居环境,是我们共同的愿望和追求,也是我们共同的义务和责任。我们希望通过广大居牧民群众提高文明卫生意识,让庭院整洁起来,让房屋四周整洁起来,切实增强环境整治的责任感和自觉性,从我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共同做好垃圾分类处理和门前“三包”工作。并希望我们能共同做到:
环境整治齐参与 共建美好家园
广大村民朋友:为深入贯彻我镇农村“五治”工作,开展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共创美丽宜居小村,建立健全村环境卫生长效保洁机制,共同营造清洁、整齐、优美、舒适的生产生活环境,特向全镇广大群众发出如下倡议:
大井镇人居环境整治倡议书
广大村民朋友: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战略和全局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点任务,事关广大农民根本福祉。为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大井镇人民政府坚决执行赤峰市委、林西县委两级村庄河湖环境整治“春季”行动,全面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让农村环境更整洁,村庄更宜居,让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和幸福感。特向广大居民朋友发出如下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