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 河北省公安厅关于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为全力做好我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妨害预防、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违法犯罪活动,有效维护社会秩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在我省疫情防控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一、拒不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疫情防控指挥部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有关疫情防控决定、命令的;
疫区回乡来过年,登记备案是一环;居家隔离十四天,监测正常才心安;配合防疫莫任性,出事要把责任担!聚会宴席全停办,病毒传播太危险;不组织也不参加,健康第一记心间;不听劝阻可麻烦,疫情扩散法庭见!老少乡亲别走动,网络电话拜大年;通风锻炼勤洗手,戴上口罩更安全;党政群众步调齐,不让病毒到身边!
关于武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请做到以下几点.
1,勤洗手。使用肥皂和流动的水和七步洗手法洗手。也可以用含酒精成分的免洗手消液洗手。
2.居室勤开窗,经常通风。避免去疾病正在流行的地区,避免接触有感冒或者流感样症状的人。咳嗽或打喷嚏时,使用纸巾或者弯曲手肘遮盖口 鼻。
3,如外出前往公共场所、就医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佩戴医用外科口罩;在口罩紧缺时,普通口罩也能起到一定的防护作用。
4.不要接触、购买和食用野生动物(即野味)。
5.注意营养,适度运动。主动做好个人与家庭成员的健康监测,若出现发烧、咳嗽、气促等可疑症状,应主动戴上口罩及时就近就医。
通告
为切实保障我场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有效遏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蔓延势头,现将广大居民须知通告如下:
一、湖北特别是武汉返乡人员需居家隔离观察14天,欢迎广大群众进行监督反映,其居住场所可用84消毒液进行消毒。消毒液配比方法:500克(1斤)水加入20毫升消毒液,每天至少一次。
二、对发热患者和密切接触者,必须单独居住离卫生间较近且痛风良好的房间,个人佩戴好口罩防护,关闭房门,由家属送饭入房间,对使用过的餐具和用具高温消毒。
三、广大居民应尽量减少走亲访友、聚餐聚会等活动,所有宗教场所不得聚会,降低人群接触机率,外出时,请戴好口罩等防护用具,勤洗手,不随地吐痰,保持室内通风。对使用过的口罩请先破坏并用密封袋、保鲜袋密封后丢入垃圾桶。
四、不接触、不食用野生动物,不接触流浪猫狗。
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信息统一由省卫健委对外发布,希望广大群众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传播正确防控科普知识。对非法散播疫情有关不实言论引起不良后果的,司法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如发现近期从湖北尤其是武汉来到刘垦场且未接受医学隔离的人员线索,请及时向场部有关部门反映,联系电话:5321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