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圣村秸秆禁烧宣传语音
尊敬的三圣村全体村民们:大家好!为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环保部、农业部、交通部等六部委《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村委会决定在全村范围内全面实施农作物秸秆禁烧,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苍溪县白鹤乡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焚烧秸秆的通告
全乡广大村民朋友:
按照《四川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四川省蓝天保卫行动方案(2017-2020年)》及市、县禁烧秸秆工作会议精神,为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和生活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资源的综合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现就全乡范围禁止焚烧秸秆、垃圾等通知如下:
龙山镇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通知
各村民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省、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保护大气环境,切实抓好秸秆禁烧工作,根据县农业局(农业局更改为苍溪县人民政府)要求:各村民委员会、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要高度重视,迅速行动,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推进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主要是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各位村民,大家好。夏季桔杆双禁工作己全面启动,我村境内有大量的豌豆藤和菜籽桔杆,根据实际情况,村选择了多个堆放点给各位堆放,如果你们不要的话,请不要怕麻烦,送到堆放点有序堆放,由村来统一深埋。严禁将豌豆藤和菜籽桔杆扔到桥下,河坡,路边,渠道内及排水沟。凡是乱堆乱扔的农户,必须由当事人负责清运,送到堆放点。如果不配合不清运,视同放火处理,面临2000元的罚款。希望各位农户不要怕麻烦,积极配合做好这项工作,感谢你们的配合,感谢你们的参与,感谢你们为打造七贤的生态环境作出的贡献。七贤村两委会全体人员向你们致敬。分界镇七贤村民委员会宣!
尊敬的农民朋友:自开展秸秆禁烧工作以来,上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对秸秆禁烧工作都提出了明确要求。近期,济南市委主要领导对全市秸秆禁烧工作做出重要批示: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关系生态环境保护,关系绿色农业生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关系省会城市形象。近年来,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综合施治、齐抓共管”的工作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齐心协力,联防联控,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也要清醒看到,近两年秸秆焚烧和生产生活垃圾焚烧明显回潮,并呈蔓延趋势,禁烧形势十分严峻。秸秆焚烧和生产生活垃圾焚烧造成空气污染,危害人体健康,影响交通,破坏土壤结构,社会各界十分关注,人民群众深恶痛绝。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保生态、促发展的高度,以“不着一把火、不冒一股烟”为目标,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工作措施到位、监管督查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坚决遏制秸秆焚烧和生产生活垃圾焚烧死灰复燃,坚决保护来之不易的禁烧成果,为“打造四个中心,建设现代泉城”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焚烧农作物秸秆和生产生活垃圾属违法行为,有关部门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焚烧秸秆行为给予严厉处罚:1、在田间、路边、地边、村边、沟边焚烧农作物秸秆和生产生活垃圾,造成大气污染、树木死伤的,由环保、林业等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秸秆焚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2、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和生产生活垃圾,造成财产损失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3、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和生产生活垃圾,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重大损失的,由司法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4、对不听劝阻,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和生产生活垃圾,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希望广大村民充分认识到焚烧秸秆和生产生活垃圾的危害,立即行动起来,自觉抵制焚烧秸秆和生产生活垃圾,及时制止和举报焚烧秸秆和生产生活垃圾的违法行为,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自己与他人的身体健康,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而作出积极贡献。
为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环保部、农业部、交通部等六部委《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实施农作物秸秆禁烧,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禁烧秸秆不仅对大气环境、林木资源、土地生物质造成破坏,而且浪费资源,易产生安全隐患。共同保护好环境、防止禁烧秸秆环境污染事件和安全事故的发生,是广大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的基本保证,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二、今年5月至10月上旬在全市范围内实行全面秸秆禁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