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镇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的通告
为切实保护生态环境,坚决防治大气污染,有效改善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规,按照省、市、县统一部署,镇政府决定秋收秋种期间在全镇范围内全面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广大农民朋友们:
露天焚烧秸秆会产生大量有毒有害气体,污染空气环境,危害人体健康,且焚烧时产生的大量烟雾会导致空气能见度下降,容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也极易引发火灾,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同时,焚烧秸秆还会造成土壤板结,有益微生物减少,破坏土壤结构,致使农作物产量下降,农民收入降低。
广大农民朋友们:
为确保今年“三夏”生产安全,全办不着一把火、不烧毁一棵树、不引发一场火灾、不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杜绝焚烧秸杆和公路打场、晒粮现象的发生,现根据市、县指示精神,结合办事处实际,就秸秆禁烧有关事项特告知如下:
某村秸秆禁烧公告
广大的父老乡亲们,你们好!
小麦丰收即将到来,收获喜悦的同时,我们也要认识到焚烧秸秆的极端危害性,污染空气环境,危害人体健康,引发火灾和交通事故,威胁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露天焚烧秸秆属于违法行为,同时根据省,市,区及街道办事处秸秆禁烧工作的要求。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秸秆综合利用的管理办法。在全街道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实现秸秆的转化综合全利用,全街道要做到不燃一把火,不冒一处烟。就秸秆禁烧有关事项特告知如下:
某镇禁止焚烧秸秆告知书
广大农民朋友们:又到了收获的时节,各家各户都开始了田间的劳作,忙碌的同时,请各位村民积极主动做好秸秆的禁烧和禁抛。焚烧秸秆有很多的弊端:一会产生较大的空气污染,严重影响人们的健康;二是产生火灾隐患,顺风而行的火焰很可能会在无法控制的情况下,对我们的生命财产造成极大的威胁;三会使土壤中原有的腐殖质含量减少,致使土壤肥力下降,增加土壤沙化程度,不利于农作物生长。
广大村民朋友们,你们好:
为防止大气污染,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家《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就今年李家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三洲镇新港村”桔秆禁烧“工作告知书:尊敬的村民朋友们,你们好!历经春夏辛勤劳作,我们现在已经迎来了丰收的季节,根据上级政府有关桔秆禁烧工作要求,特将桔秆禁烧有关规定告知如下:1、禁止露天焚烧桔秆,保证自家农田不着一处火,不冒一缕烟。2、露天焚烧桔秆是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9条规定,违反本法的露天焚烧桔秆行为,由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管理监督部门依情节轻重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责令其整改。3、对故意露天焚烧桔秆且不听劝阻,阻碍政府工作人员执法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内拘留。请广大村民切实遵守规定,不露天焚烧农作物桔杆,减少环境污染和危害,为建设”美丽乡村“作出自己的贡献。
当前正值芝麻、黄豆、水稻收割季节,按照上级环境保护要求严禁秸秆露天焚烧,请各农户收割秸秆时由收割机进行粉碎还田做肥,或者由村组集中堆放,严禁私自纵火焚烧。田间地头焚烧秸秆不仅严重污染空气,同时加重土壤板结造成作物减产。《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明确提出:全省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私自焚烧秸秆由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立即停烧,造成重大大气污染事故,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私自纵火者交由派出所训诫拘留,田间地头纵火留下黑斑者,依据黑斑大小处以200—1000元罚款。露天焚烧秸秆是违法行为,希望大家做守法公民,当禁烧模范。